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开拓金昌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吸引游客来金昌旅游,不断提升金昌旅游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来金游客及组织游客来金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第三条 “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经费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 “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一)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1.凡乘坐金川机场开通的航班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市外游客,按照每人次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2.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从金川机场未开通航线城市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照包机引进市外游客数量给予旅行社每人次300元的奖励补贴。

   (二)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专列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一次性组织400人(含)以上的,按实际组织人数给予旅行社每人次奖励补贴100元。

   (三)乘旅游大巴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补助,组团20人(不含)以内的每人次奖励补贴20元,20-50人(不含)的每人次奖励补贴30元,5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50元。

    (四)自驾车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外游客自驾车来金旅游或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自驾车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每台车奖励补贴200元。

   (五)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5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20元。

    (六)旅行社年度贡献奖励补贴

    凡市内旅行社年度“引客入金”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第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七)淡季旅游奖励补贴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引客入金”旅游业务,凡符合前四款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通过乘飞机、专列、包车或自驾车来金旅游的,奖励补贴标准上浮40%。

    (八)参加省外旅游促销活动奖励补贴

    参加市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市内旅游企业,对赴省外参展促销或开展推广活动的人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补贴往返交通费。

    第五条 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旅游接待单位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游客本人乘坐飞机登机牌;

4.组织游客乘包机来金的旅行社需提供与有关部门签署的直航包机飞行协议和游客名单;

5.提供1张以上游客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

    (二)申报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旅游接待单位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铁路部门客调命令;

4.加盖铁路部门公章的缴款代用票;

5.旅行社与有关部门签署的专列运营协议

6.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

    (三)游客申报自驾车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旅游接待单位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提供1张以上有金昌市参照物(或重点景区)与能清晰显示所驾车牌照车辆的合影照片;

      4.提供1张以上游客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

    (四)旅行社组团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旅游接待单位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交通工具的包车协议或票据复印件;

      4.旅行社组团行程确认单或与游客签订的旅行协议;

      5.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

    (五)旅游企业申报参加省外旅游促销活动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往返交通票据;

3.企业人员所参加旅游宣传推广展销活动的文件或方案;

4.参加旅游推广展销活动的场景照片2张。

    第六条 奖励补贴资金的兑现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市内外组团旅行社可将“引客入金”奖励补贴资金纳入组团运营成本,也可直接兑付给游客。

    (二)组织接待游客的市内外旅行社,负责及时收集和预审游客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来金散客和组团旅行社必须在游客抵金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奖励补贴申报资料(节假日顺延),逾期后不予受理;县、区旅游局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游客或旅行社按标准兑付奖励补贴资金。

    )市外旅行社可自行前来办理奖励补贴资金的兑付,也可委托金昌当地旅行社申请兑付游客奖励补贴资金。

    (五)没有经旅行社组织的来金旅游散客,可自行联系县、区旅游局兑付奖励补贴资金。

    (六)旅游专列奖励补贴、旅游包机奖励补贴、旅行社年度组团和年度贡献奖励补贴实行专项审核拨付。由市旅游局对县、区旅游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审核确认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并在金昌旅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奖励补贴资金。

    第七条 来金旅游散客和旅行社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旅行社年度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已享受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节事活动组织方,不再享受组织节事活动奖励补贴。

    第八条 县、区旅游局及旅游企业兑付奖励补贴资金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申报奖励补贴的旅行社和游客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市、县、区旅游局有关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县、区旅游局有权对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和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旅行社和游客不予兑现奖励补贴资金。

    第十条 市旅游局对县、区旅游局“引客入金”奖励补贴资金受理和兑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稽查。对经稽核检查或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和游客,不予奖励补贴,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同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记录“黑名单”。

    第十一条 对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享受奖励补贴资格。

    第十条 为保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市、县、区旅游局奖励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程序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修订)》(金政办发〔2017〕6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9〕8号,有效期两年。

        相关信息:甘肃省“引客入甘”旅游补贴办法

  咨询电话:

    金川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0935-5973338

    永昌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0935-7561809

    金昌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0935-836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