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新版旅游合同自9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使用,至此,全市各旅行社与游客之前签订的旧旅游合同全部作废。新版旅游合同细化并增设了相关条款,将更加有利于规范当事人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强化了游客的知情权,对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划分更加清晰。协议条款内容包括旅游时间、费用及支付、个人旅游保险、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拼团约定、黄金周特别约定等事项。
新版合同由市旅游质监所统一印制,任何个人与团体不得擅自修改、制定和印制。在与游客签订时,合同文本以及协议条款的第一联必须交由游客保留,其余三联旅行社留作业务使用。在此之前,我市40多家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均为自行印制,内容简单且不统一,给游客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新版合同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旅游纠纷。为此,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做好新版合同使用工作,并将依法对所属旅行社新版旅游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和制定印制旅游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